在中国,协议离婚(即双方自愿离婚,通过民政局办理)需要准备一系列的资料和满足一定的条件。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协议离婚所需的具体材料、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的基本条件
在办理协议离婚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4 个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6条、第1078条):
双方自愿离婚:双方都同意离婚,不存在胁迫、欺诈等情况;
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包括孩子由谁抚养、抚养费怎么给、财产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承担等;
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不是精神病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
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即双方为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并携带以下资料:
1. 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部分民政局只收原件查验,但建议带上复印件备用);
2. 双方的户口簿
户口本原件(需能显示婚姻状况为“已婚”),部分地区可能要求复印户主页和本人页;
3. 结婚证
原件(可能要求提供 2 本结婚证,如果丢失可去民政局或档案馆调取结婚登记档案);
4.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必须为书面形式,双方共同签署;
内容通常包括:
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探望权的安排;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如房产、存款、车辆、股票等);
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
其它双方约定的事项(如经济补偿、户口迁移等);
格式没有强制统一,但建议清晰明确、条款完备,提前协商好,必要时可请律师起草;
每份协议书上都要有双方签字或按手印,并写明日期;
民政局一般有模板,也可以现场填写或参考。
5. 双方近期免冠证件照片
一般是 2寸单人照各2张(即每人2张,共4张,用于离婚证);
各地要求略有不同,有的地方可能不需要,或要求现场拍摄,建议提前电话咨询当地民政局。
三、协议离婚的办理流程(步骤)
协议离婚需要经过以下 两个主要阶段:申请 + 领证(含冷静期)
步:申请(提交材料,进入冷静期)
双方携带上述资料,共同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民政局)申请离婚;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工作人员审核资料,符合条件后,会受理申请并出具《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自受理之日起,有30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均可撤回离婚申请)。
冷静期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向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30天内双方均未撤回,第31天至第60天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民政局申请领取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
第二步:领证(冷静期过后,正式离婚)
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必须在接下来的30天内(即第31~60天),再次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
民政局工作人员会再次确认双方意愿,审查材料;
双方确认无误后,当场领取离婚证,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注意:
如果在冷静期届满后超过30天未去领证,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申请,需要重新申请;
整个协议离婚流程通常需要 至少31~60天(冷静期+领证期)。
四、常见问题解答
Q1:可以异地办理协议离婚吗?
不可以。 协议离婚必须到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不能在居住地或非户籍地办理。
Q2:如果一方不到场可以办离婚吗?
不可以。 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场,缺一不可。
Q3:离婚协议书可以自己写吗?
可以。 离婚协议书可由双方协商后自行起草,也可以使用民政局提供的模板,但必须写明关键内容,且双方签字确认。
Q4:离婚证丢了怎么办?
可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申请补领离婚证,或开具婚姻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