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夫妻财产的分配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处理。以下是具体分配规则和要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原则上为 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平等分配(但可协商或法院调整比例):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包括奖金、补贴、年终奖等);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如开店盈利、股票分红、房产增值等);
知识产权的收益(如婚后发表作品的稿费、专利许可费等);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中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等)。
深圳特殊情形举例: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若未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则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深圳法院通常按此处理)。
深圳作为一线城市,房产增值显著,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需补偿另一方(见下文)。
二、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不参与分配)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以下财产属于 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一方所有:
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的存款、房产、车辆等,需保留购买凭证);
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如工伤赔款、交通事故赔偿金);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如父母遗嘱写明房产只给儿子);
专用的生活用品(如个人衣物、首饰等);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
深圳常见案例:
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无共同还贷,则属于个人财产;但若婚后共同还贷,需补偿另一方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见下文)。
三、财产分配的具体规则
1. 协商优先
离婚时,夫妻双方可自行协商财产分配方案(包括房产、存款、投资等),达成一致后写入离婚协议(需书面形式,签字生效)。
深圳实务建议:若涉及房产、公司股权等复杂财产,建议通过律师起草协议,避免后续纠纷。
2. 法院判决分配原则
若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以下原则判决:
均等分割为主:共同财产一般按 50:50比例分配,但会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如女方抚养孩子、男方有过错等)。
考虑财产来源和贡献:例如一方婚前购房婚后共同还贷,需补偿另一方;一方对家庭付出较多(如全职太太),可适当多分。
深圳特殊政策:
房产分配:
婚前一方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 → 个人财产(不分配)。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 房产仍归首付方,但需补偿另一方 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增值计算公式:婚后还贷本息÷(购房总价+已还利息)×房产现值)。
婚后共同买房 → 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均属共同财产,原则上均分(但可协商份额)。
股票、基金等投资:按市值分割,若无法变现可折价补偿。
公司股权:涉及深圳大量中小企业,股权分割较复杂,通常协商转让份额或折价补偿,法院会考虑公司经营稳定性。
3. 特殊情形调整
过错方少分或不分:若一方存在重婚、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赌博吸毒等重大过错,法院可判决其少分财产(深圳法院实践中对过错认定较严格)。
隐藏、转移财产:若一方在离婚前恶意转移财产(如突然大额取现、低价过户房产),另一方可主张该方少分或不分(需提供银行流水、交易记录等证据)。
四、常见财产类型分配示例(深圳)
房产:
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 补偿公式:共同还贷本息÷(购房总价+已还利息)×房产现值÷2.
婚后父母出资购房 → 若未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共同财产);若明确只给一方,则属个人财产。
存款/现金:直接按共同财产均分(需提供银行流水证明来源)。
股票/基金:按离婚时市值分割,或协商由一方持有并补偿另一方差价。
车辆:按市场评估价均分,或协商归属并补偿差价。
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婚后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属于共同财产,需分割。
五、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1063条(明确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32条(细化房产、父母出资等问题的处理规则)。
六、实务建议
证据保留:
收集房产证、银行流水、股票账户信息、购买合同等财产凭证;
若对方可能转移财产,可申请法院调取其名下财产线索(如深圳法院支持律师调查令)。
协商优先:深圳离婚案件中,多数通过协议离婚解决财产问题(效率高、成本低)。
专业协助:涉及房产、股权等复杂财产时,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尤其是对方有转移财产迹象时,需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如有特殊情况(如涉外婚姻、公司大股东离婚等),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