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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房产离婚后如何分割?深圳权威离婚律师机构

发布时间:2025-07-11 10:46:04 浏览次数:

在深圳,离婚后房产分割是离婚案件中的核心问题之一,因深圳房价较高,房产往往是夫妻共同财产中价值的部分。房产分割需结合房产的来源、出资情况、登记情况、购房时间(婚前或婚后)以及是否有特殊约定(如父母出资、按揭贷款等)综合判断。以下是深圳离婚后房产分割的详细法律解析:

一、离婚房产分割的法律依据

主要法律依据包括: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对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归属、出资情况等作出具体规定。

二、深圳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协议优先原则

离婚时,夫妻可协商房产归属及分割方式(如一方取得房产并补偿另一方、出售后分割房款等)。

法定分割原则

若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以下因素判决: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房产出资、登记、婚姻存续时间等实际情况;

公平合理分割。

三、深圳离婚房产分割的常见情形及处理方式

情形1: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夫妻共同财产)

房产来源:婚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

双方协商一致,如一方取得房产,支付另一方补偿款;

协商不成,法院可能判决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折价款;

双方均不主张房产,法院可判决出售房产并分割房款。

情形2: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

房产来源: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

分割方式:

房产一般判归登记方(首付方)所有;

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登记方需向另一方支付补偿款。

补偿计算方式(深圳法院常见方法):

补偿款 = 共同还贷金额 + 增值部分

增值部分 = (离婚时房产市值 - 购房时总价)×(共同还贷金额 ÷ 购房总成本)

举例:

婚前购房总价500万,首付200万,贷款300万;

婚后共同还贷80万;

离婚时房产市值1000万;

增值 = (1000万 - 500万) × (80万 ÷ 500万) = 80万;

补偿款 = 80万(还贷) + 80万(增值) = 160万。

情形3: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

房产来源: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登记在一方名下。

分割方式:

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但如果婚后对房产进行加名、装修或共同还贷,可能被认定为部分共同财产。

情形4: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

情形1:婚前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

一般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情形2: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登记在子女名下

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子女,属于个人财产;

若未明确表示,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

情形3: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

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按出资比例认定为按份共有,离婚时按比例分割。

情形5:房产存在贷款未还清

处理方式:

房产判归一方所有,剩余贷款由该方继续偿还;

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款,补偿款需扣除剩余贷款部分。

四、深圳离婚房产分割的特殊问题

房产限购政策的影响

深圳实行严格的房产限购政策,离婚后房产分割可能影响双方的购房资格。

部分夫妻可能通过“假离婚”规避限购,但法律上仍按真实意思表示处理,存在风险。

房产评估问题

法院在分割房产时,通常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对房产市值进行评估,以确定补偿金额。

房产加名问题

婚后一方将另一方名字加到房产证上,一般视为赠与,房产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五、深圳离婚房产分割的建议

尽量协商解决

房产分割涉及金额大,建议双方协商一致,避免诉讼成本。

保留出资证据

如婚前或婚后出资购房,保留银行转账记录、购房合同、还贷记录等,以证明出资情况。

咨询专业律师

深圳房产分割案件复杂,建议委托专业婚姻家庭律师代理,以限度维护权益。

六、总结

在深圳,离婚后房产分割需根据房产的来源、出资情况、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属于共同财产,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可能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需补偿。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需结合出资意图判断。建议在离婚时妥善处理房产问题,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