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的分配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深圳的司法实践和房产政策。以下是具体分配规则和操作要点:
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包括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平等分割。
《民法典》第1087条
分割共同财产时,需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深圳婚后房产的常见分配方式
(一)房产登记情况决定分割比例
双方共同登记(不分份额)
默认各占50%份额,离婚时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均分(如一方得房,另一方拿折价款)。
按份共有(明确登记份额)
按登记比例分割(如一方60%、另一方40%),法院一般尊重登记约定。
(二)房产来源与出资情况
双方共同出资
即使出资比例不同(如一方出首付、另一方还贷),仍视为共同财产,但法院可能根据出资贡献调整分割比例(如多分给出资多的一方)。
一方父母部分出资
若父母出资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对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若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可能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需结合证据判断)。
(三)房贷未还清的处理
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需继续共同偿还或协商由一方承担(另一方补偿相应份额)。
若房产归一方所有,需由其独自承担剩余贷款,并向另一方支付房产折价款(需扣除未还贷款部分)。
三、深圳法院分割房产的具体规则
房产归属优先考虑
子女抚养权:若子女由一方抚养,法院可能将房产判归抚养方(保障子女居住稳定性)。
无过错方:若一方存在家暴、出轨等过错,可能少分房产份额。
经济能力:若一方无其他住房且收入较低,可能优先判给该方(需补偿另一方)。
分割方式
实物分割:仅适用于可分割的房产(如商铺隔间),深圳住宅通常不适用。
折价补偿:一方取得房产所有权,按评估价向另一方支付50%(或按比例)补偿款。
变价分割:出售房产后按份额分配价款(需扣除税费、贷款等成本)。
房产评估与税费
深圳法院可能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市场价(需预留评估费用)。
房产过户需缴纳契税、增值税等(若房产满五可减免部分税费)。
四、深圳特殊政策影响
限购政策
若房产归无购房资格的一方(如外地户籍未缴满社保),可能无法直接过户,需通过折价补偿解决。
学区房与居住稳定性
法院可能优先将房产判给实际居住方(尤其是子女学区房),避免频繁迁移影响子女教育。
五、操作建议
协商优先
双方可协议约定房产归属、补偿金额及支付方式(需书面协议并公证)。
诉讼准备
若需起诉,需准备:
房产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如转账记录);
房贷还款记录、税费凭证;
子女抚养权归属证据(如子女出生证、抚养协议)。
律师协助
深圳房产分割涉及评估、过户等复杂流程,建议委托熟悉深圳政策的律师:
协助计算补偿金额(含税费、贷款剩余部分);
防范对方隐匿财产(如申请财产保全)。
六、典型案例参考(深圳司法实践)
案例1: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深圳房产,首付各出一半,贷款共同偿还。离婚时法院判决房产归女方所有,女方补偿男方房产市值的50%(扣除剩余贷款后支付)。
案例2:男方父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法院认定部分出资为对双方的赠与,房产按共同财产分割(男方因出资多获60%份额)。
七、注意事项
房产增值部分:婚后还贷及增值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按比例分配增值收益。
隐匿财产风险:若一方擅自出售或抵押房产,另一方可起诉追责(深圳法院对此类行为处罚严厉)。
如需具体案件分析,建议携带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据咨询深圳专业家事律师,结合当地判例制定分割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