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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人有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5-04-07 11:57:24 浏览次数:

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基于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不会因为一方有外遇就必然导致财产分割的倾斜。

一般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是按照均等分割的方式进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均为夫妻共同所有。比如,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假设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子,没有其他特殊情况,离婚时一般会按照一人一半的原则进行分割,即每人分得150万元的房产价值(实际分割时可能会通过协商一方获得房产,另一方获得相应的补偿款等方式进行)。

特殊情况

如果一方有外遇行为,且这种行为被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照顾无过错方的利益。不过,这种照顾并不是说无过错方可以分得大部分财产,而是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偏向无过错方。例如,还是以那套价值300万元的房子为例,如果男方有外遇,女方在离婚诉讼中提出要求多分财产,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女方分得160万元左右的房产价值,男方分得140万元左右的房产价值(具体数额会因案件情况而异)。

另外,如果男方有外遇行为,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外遇而恶意转移、隐匿财产,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对于被转移或隐匿的财产部分,法院可以判决转移或隐匿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比如,男方在婚姻期间将夫妻共同存款10万元私自转移给外遇对象,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对这部分财产进行特殊处理,让男方少分或不分这10万元对应的财产份额。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因案件而异,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财产状况、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贡献、过错程度等多种因素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