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父母过世后房产的继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以下是详细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
定义:遗嘱继承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来继承遗产的方式。
遗嘱形式:遗嘱可以是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和口头遗嘱。其中,公证遗嘱的效力,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所有遗嘱形式的效力相同。
遗嘱内容:遗嘱中应当明确房产的归属,指定继承人,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形式要件。例如,自书遗嘱需要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遗嘱的查找: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遗嘱,继承人应当首先查找遗嘱。遗嘱可能存放于父母的住所、银行保险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地方。如果遗嘱由第三方保管,如公证处或律师事务所,继承人需要按照相关程序提取遗嘱。
遗嘱的效力认定:如果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且没有被撤销或变更,遗嘱继承人可以直接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房产。
法定继承
定义:如果父母生前没有立遗嘱,或者遗嘱无效,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分配。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如果有特殊情况,如继承人对父母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特殊情况:
代位继承:如果父母的子女先于父母死亡,由该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例如,父母的子女(如哥哥或姐姐)先于父母去世,那么哥哥或姐姐的子女(侄子或侄女)可以代位继承父母的房产份额。
转继承:如果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例如,父亲去世后,母亲尚未分割遗产也去世了,那么母亲应继承的房产份额将由母亲的法定继承人(如子女)继承。
二、继承流程
继承权公证(可选)
定义: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虽然继承权公证不是继承房产的必经程序,但办理继承权公证可以简化房产过户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办理流程:
准备材料:所有继承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明、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到公证处申请:继承人可以到深圳市的任何一家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公证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亲属关系、遗嘱(如果有)等进行审查。
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的费用一般按照房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取,通常在**0.1% - 0.3%**左右。例如,房产价值为500万元,公证费用可能在5000 - 15000元之间。
公证时间:一般情况下,公证处会在受理申请后的10 - 15个工作日内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过户
不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情况:
准备材料:如果选择不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父母的死亡证明;
房产证;
亲属关系证明;
遗嘱(如果有);
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如果通过诉讼程序确定继承权)。
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继承人可以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如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福田登记所、南山登记所等)申请房产过户。不动产登记中心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缴纳相关税费:在房产过户过程中,可能需要缴纳以下税费:
契税:法定继承人继承房产免征契税。
印花税:按照房产价值的0.05%缴纳印花税。
登记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情况:
准备材料:如果已经办理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要携带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的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
办理流程:不动产登记中心会根据继承权公证书的内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一般不需要再审核其他材料。
缴纳相关税费:同样,契税免征,印花税按照房产价值的0.05%缴纳,登记费根据住宅或非住宅的标准收取。
三、特殊情况处理
房产有抵押或债务
如果父母的房产存在抵押贷款或其他债务,继承人在继承房产时,需要先清偿债务,或者与债权人协商处理债务问题。例如,如果房产抵押贷款尚未还清,继承人可以选择继续偿还贷款,或者一次性清偿贷款后解除抵押,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房产涉及共有产权
如果父母的房产是与他人共有(如与兄弟姐妹共有),继承人需要先确定共有产权的份额,再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处理属于父母的份额。例如,父母的房产是与父母的兄弟姐妹共有,父母去世后,继承人只能继承父母所占的份额,其他共有产权人的份额不受影响。
继承人之间存在纠纷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房产继承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遗嘱(如果有)或法定继承的规定,依法判决房产的归属和分配比例。
四、案例分析
案例一(法定继承):
背景:张老先生和张老太太在深圳有一套房产,二人育有一子一女,张老先生和张老太太先后去世,没有立遗嘱。
处理方式:按照法定继承,房产由子女二人共同继承。子女二人协商一致,决定将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给予女儿一定的经济补偿。
具体流程:
子女二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
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材料后,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儿子支付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免征。
案例二(遗嘱继承):
背景:李老先生在深圳有一套房产,其妻子早年去世,李老先生有一子一女。李老先生生前立了一份公证遗嘱,明确房产由儿子继承。
处理方式:儿子按照遗嘱继承房产。儿子可以办理继承权公证,也可以直接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
具体流程:
办理继承权公证:儿子携带身份证、父亲的死亡证明、房产证、遗嘱、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到公证处申请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审核材料后,出具继承权公证书。
房产过户:儿子携带继承权公证书、身份证、房产证等材料到深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房产过户。缴纳印花税和登记费,契税免征。
总之,在深圳,父母过世后房产的继承需要根据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的方式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