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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拆迁按人头分的房子离婚怎么分

发布时间:2025-03-21 09:41:20 浏览次数:

深圳拆迁按人头分的房子离婚时的分割方式如下:

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比如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但另一方有份额:这种情况下,有份额的一方可以主张对相应份额进行分割。比如通过折价补偿的方式,由取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份额的金钱补偿。

房屋登记在家庭成员多人名下:涉及家庭共有财产,需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确定夫妻双方在其中的份额后,再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进行分割。

此外,在分割时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财产性质:如果拆迁房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一般应平均分割。即使是按人头分配所得,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双方均可主张相应份额。对于按人头分房时所对应的个人份额部分,这部分应认定为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一方在拆迁安置时因自身人口因素获得的安置面积或房屋,该部分就属于其个人财产。

协商约定: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房屋的归属及相应的补偿方式,如一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或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房屋变现后进行分割。只要协商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就会按照双方约定执行。

法院判决:若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无过错方权益等因素,依法判决房屋的归属及补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