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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夫妻财产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5-03-19 09:44:47 浏览次数:

在深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配主要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配的基本原则是: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以下是具体的分配方式和常见财产类型的处理方法: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财产分配方式

协议分割:

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自行决定财产的分配方式和比例。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财产的归属、分割方式等。

协议离婚时,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财产分割条款,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

诉讼分割: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分割财产。

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照顾子女权益:优先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特别是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照顾女方权益:在财产分配上适当向女方倾斜,尤其是女方在婚姻中承担较多家务劳动、经济能力较弱等情况。

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法院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

财产的具体情况:包括财产的性质、来源、价值以及双方对财产的贡献等。

三、常见财产类型的分配

房产: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前一方贷款购房且婚后共同还贷: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需对另一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的增值部分。

婚后共同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方父母出资购房:如果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一般视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车辆:

婚前一方购买: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保养、维修等费用的,该部分费用对应的增值部分应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婚后共同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存款:

婚后双方名下的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存款的行为,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取证,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股票、基金等投资性财产:

以夫妻共同财产投资的股票、基金等,离婚时应按照当时的市值进行分割。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投资性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由个人自行承担。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协议离婚后反悔:

协议离婚后,一方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协议生效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

法院会审查协议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决定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请求。

离婚后发现未分割财产:

离婚后,一方发现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这种情况不受三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需证明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发现对方隐藏、转移财产:

离婚后发现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五、建议

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在处理时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应准备好相关证据,包括财产清单、出资证明、银行流水等,以便在法庭上充分主张自己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