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位当事人咨询我,他因为拒不支付抚养费给自己的亲生儿子,所以被儿子告上法庭。开庭传票已经下达,他想到一出庭就得与未成年的儿子对簿公堂。虽然儿子不一定出庭,由他的代理人出庭,但是他仍然感到很纠结,所以想委托律师出庭,自己不想去参加庭审。那么这位当事人可以不参加庭审吗?答案是不可以。
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在诉讼中是必须到庭的。被告如果经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的一种特殊方法。也就是说,作为抚养费纠纷案件的被告,你不参加庭审,可能会被动用司法力量强制来参加庭审。
当然,对这种被告适用拘传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个条件,拘传前必须经过两次合法传唤。也就是说会向被告送达两次开庭传票,而不是说一次不到第二次就拘传。第二个条件,被告拒不到庭需是无正当理由。那么什么是正当理由呢?比如因重病需手术,或者是正在入狱服刑期间等。如果说是因为加班所以不能够出庭,或者说因为没有路费去参加开庭,一般不算作正当理由。此外,拘传执行前,法院需告知被拘传人拒不到庭的后果,并对其进行教育,如其仍拒不到庭才能执行。
赵律师提示大家,对于抚养费纠纷案件应当正视不能回避问题。除了以上法律规定外,还应考虑到抚养费适用于孩子的抚养,抚育的费用一味逃避只会激化与孩子的矛盾。即便是因为各种问题暂时负担不起抚养费,或者是认为抚养费额度过高,也应该出庭说明,争取协商或者是通过合理抗辩争取到合理的判判决。当然,比出庭说明更重要的是努力赚钱,尽到抚养义务。妄图不去参加庭审,就能躲避掉一些问题,往往只能使问题更加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