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期咱们讲讲关于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支付。谁来承担这个抚养费呢?当然是没有取得抚养权的这一方,那么付多少怎么付?这个司法解释跟以前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没有多大的变化。主要是考虑什么呢?三个因素,一个是子女的需求,第二个是父母的支付能力,第三个就是说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就这三个条件,有考虑这三个条件,一方支付抚养费的这一方,他有固定工作。你比如,公职人员,他每个月都有固定的工资,这种有固定工资的,按照固定工资的每个月工资的20%到30%来进行确定。这是一个孩子,如果有两个孩子的那就要加大这个比例,但是总数不能超过人家工资的50%。
如果没有固定工作,就是一个个体工商户或者是无固定职业怎么办呢?可以按照他一年的收入进行这个比例,进行百分之二十三十的这个比例来进行分摊。那么就纯粹一年也不知道人家有多少收入,那就按照当地的平均工资,对不对?这个比例,还是百分之二十三十这样的比例进行支付。
支付到什么时间呢?支付到一般情况支付到18周岁,已满16周岁到18周岁,他出去打工了,个人就能养活自己了,这个时间,也就不需要再支付抚养费了。还有一个情况就是说抚养费,因为要从比如一个孩子三岁要支付到18岁。这期间,物价要上涨,各方面的因素也在不断的变化。
抚养权的这一方可不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这个也是有规定的,当然可以,具体的条件,咱们可以看一看。那么在这个周期比较长的时间,可不可以变更增加这个抚养费?当然是可以的,有两个条件,个是就是原来判的这个抚养费,已经远远不够现在的这个经济生活水平了。第二个条件是由于上学,治病这些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抚养费的,这些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