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纠纷的冷静期调解主要通过婚姻登记机关和法院进行,结合心理咨询、专业调解力量等多元化手段,以促进双方理性思考和解决矛盾。具体调解方式如下:
冷静期的设置: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协议离婚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在这个期间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如果双方在冷静期后仍然决定离婚,需要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调解流程:在深圳,婚姻登记机关会利用冷静期进行婚姻家庭辅导干预,推行“五步走”做法,线上线下同步跟进,推进婚姻家庭辅导全流程介入。罗湖区婚姻登记中心会在冷静期期间主动开展电话回访及情感辅导,现场安排婚姻家庭咨询师提供专业化调解服务。
法院调解:当夫妻双方就离婚或财产分割等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并提起诉讼时,法院也会组织调解。在诉讼离婚中,法院同样可以设置冷静期,引入心理咨询、专业调解力量来帮助化解矛盾。
心理疏导:在冷静期内,法院可能会邀请心理咨询师介入,帮助双方调整情绪、理清思绪。例如,罗湖区法院在审理家事案件中,实施家事案件全程调解,引入心理咨询、专业调解力量,多措并举化解矛盾。
调解效果:通过冷静期和专业调解,许多冲动型离婚得到了避免。例如,深圳市在实施冷静期后的十个月里,7333对夫妻改变了离婚主意,撤销了离婚申请。
法律咨询:为了确保离婚协议书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减少后续纠纷,婚姻登记中心还会提供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综上所述,深圳在处理离婚纠纷时充分利用了冷静期和专业调解相结合的方式,有效减少了冲动型离婚,促进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