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进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一系列资料,并遵循特定的法律程序。下面将详细分析深圳诉讼离婚所需的各项材料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身份证明
原告和被告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审核后即归还。
结婚证: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明。
起诉状及副本
起诉状:包括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证据及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起诉状副本:按照被告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以便法院能够向每一被告送达诉状。
管辖依据材料
被告的户籍或居住信息:一般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或者居住证明,以确定法院的管辖权。
居住地证明:如果被告不是深圳户籍,需提供其在深圳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
主要证据材料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如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用于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状况。
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如果有子女,还需提供这些证明材料,涉及子女抚养权的问题。
基本材料:立案时至少提供结婚证和孩子出生证,涉及房产的还需提供房产证。
证据清单
证据内容和说明问题:按照法院提供的格式,详细列出所有证据内容及其想要说明的具体问题。
送达地址确认书
双方送达地址:需填写原告和被告详细的送达地址,确保诉讼文书能够准确送达。
调解及判决
调解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院会在起诉后组织调解,尝试解决双方争议。
判决阶段:如果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法庭审理阶段,终由法院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其他材料
婚姻基础状况证明:如双方婚前的感情经历、交往情况等。
婚后感情变化证明材料:导致离婚原因的证据,例如家暴、出轨证据等。
夫妻关系现状证明:如分居证明、双方矛盾激化的记录等。
经济状况证明:双方的收入证明、财产来源证明等。
特殊赔偿要求证据:如一方有重大过错,另一方可要求精神损害赔偿,需提供对方重婚、家庭暴力等相关证据。
综上所述,深圳诉讼离婚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明、起诉状及副本、管辖依据材料、主要证据材料、证据清单、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注意调解和判决阶段的各种可能性,并准备相应的补充材料。建议在正式提交前,仔细检查各项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