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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深圳离婚起诉

发布时间:2023-03-01 10:08:42 浏览次数:

导语:张铭(化名)和李莉(化名)是一对幸福的夫妻,但是因为生活中到处都有争吵,张铭不会让李莉走。双方通常忙于工作,回家时很吵。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都感到歇斯底里,终离婚。离婚后,他们的房子想给孩子。那么,夫妻一方给孩子的房子可以擅自取消赠与吗?

离婚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能否撤销?深圳离婚起诉

现在,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已经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大家一起来看看。

张铭和李莉原本是夫妻关系,双方多次离婚。后,张铭向法院起诉李莉,并通过法院调解离婚。张新(化名)是他们的婚生子。张铭和李莉在法官的调解下明确表示,张铭和李莉离婚后,儿子和父亲张铭住在一起,直到他们能够独立生活,张铭承担所有的抚养费。此外,张铭还清了夫妻共同生活的房产抵押贷款,张铭自愿让李莉和儿子住房,但李莉不得出售或处理房屋。

后来张铭想了想,觉得自己的生活和生存都成了问题。张铭找到律师朋友咨询后,根据“赠与人可以在赠与权转移前取消赠与”的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判决取消张铭之前赠与子女的房产协议。

经法院审理,房屋赠与协议的顺利达成是协议离婚的前提和基础。因此,本案中的房屋赠与不同于传统的普通民事赠与,本质上是夫妻双方在原婚姻基础上对财产分割的平衡处理,是夫妻双方对身份和财产综合博弈的结果。此外,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和道德义务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本案中的赠与协议也有在物质上给予子女一定赔偿的意图,以保证子女良好的生活环境,应当认定为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根据这一点,法院应当驳回。

律师提醒:

一般来说,在赠与合同中,当事人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况下,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或变更。

在具有身份和财产双重属性的特殊离婚财产中,夫妻双方在签订赠与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考虑。因为一旦合同达成,赠与人就不能像普通民事赠与合同那样随意行驶取消权。

离异时,签订的赠与子女房屋协议是否可以撤销?主要考虑以下两点:

首先,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而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对男女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涉及房屋赠与协议,对双方也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反悔。

其次,离婚时的赠与合同是基于离婚协议的赠与合同。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属于一个整体。因此,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综上所述,在签订离婚赠与合同时,必须仔细考虑后才能签订赠与合同。有效的赠与合同是基于离婚的事实,不能随意撤销。离婚时,赠与子女财产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同时,赠与不可撤销,也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善良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