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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归属问题,深圳离婚后财产

发布时间:2023-03-01 10:06:13 浏览次数:

房价高,父母双方,尤其是男方父母为夫妻买房出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也许他们在进入婚姻殿堂之前就分道扬镳了,也许他们会在三年五年后挥手告别。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子是一项重要的资产,父母购买的房子已经成为争夺财产的主要目标。尤其是房价大幅上涨围绕这类房屋问题发生矛盾的家庭成员的社会现象日益突出。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归属问题,深圳离婚后财产

老李去世前结过两次婚,次嫁给王女士,生了一个小李的孩子。与王女士离婚老李于2012年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老李和张女士结婚张女士的父亲全额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以张女士的个人名义登记。老李于2020年因病去世,去世前没有遗嘱。老李的父母也在老李去世前去世。现在只有再婚的张女士和小李作为老李的个法定继承人。本案的争议在于是否登记在妻子张女士名下的财产。

那父母为孩子买房子究竟归谁所有呢?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给予双方外,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孩子登记结婚之前。父母的贡献被视为给孩子的个人礼物,属于孩子的个人。如果父母认为未来的女婿或儿媳可靠,挥挥手,钱就给你们两个。未来的女婿或儿媳要注意保存这方面的证据。不要被证据意识所感动。当然,出具书面赠与协议,但现实中很难。

另一种情况:孩子办理结婚登记后。这个时间节点要注意。结婚登记是一家人,父母出资。如果没有约定这笔出资是给孩子的个人礼物,那么是给双方的,属于孩子和配偶。离婚时,一人一半。现实中,按照中国传统,父母理所当然地为孩子“做贡献”,父母也乐在其中。因此,很少有父母与孩子和孩子的配偶签订协议。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送的财产,但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

所谓婚姻,其实就是两个人一起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而“家”自然离不开房子。建议所有买房结婚的年轻人慎重考虑,双方共同协商,把房子拿到桌面上说清楚。父母还是有一个出资协议的,是书面协议(律师出具更好),这样才不会在法庭上出钱,避免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