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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归属问题,深圳离婚后财产

发布时间:2023-03-01 10:06:13 浏览次数:

房价高,父母双方,尤其是男方父母为夫妻买房出资的情况并不少见。然而,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也许他们在进入婚姻殿堂之前就分道扬镳了,也许他们会在三年五年后挥手告别。对于普通家庭来说,房子是一项重要的资产,父母购买的房子已经成为争夺财产的主要目标。尤其是房价大幅上涨后,围绕这类房屋问题发生矛盾的家庭成员的社会现象日益突出。

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产权归属问题,深圳离婚后财产

老李去世前结过两次婚,次嫁给王女士,生了一个小李的孩子。与王女士离婚后,老李于2012年与张女士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老李和张女士结婚后,张女士的父亲全额购买了一套房子,并以张女士的个人名义登记。老李于2020年因病去世,去世前没有遗嘱。老李的父母也在老李去世前去世。现在只有再婚的张女士和小李作为老李的个法定继承人。本案的争议在于是否登记在妻子张女士名下的财产。

那父母为孩子买房子究竟归谁所有呢?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除父母明确表示给予双方外,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买房屋出资的,按照约定处理;未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在孩子登记结婚之前。父母的贡献被视为给孩子的个人礼物,属于孩子的个人。如果父母认为未来的女婿或儿媳可靠,挥挥手,钱就给你们两个。未来的女婿或儿媳要注意保存这方面的证据。不要被证据意识所感动。当然,出具书面赠与协议,但现实中很难。

另一种情况:孩子办理结婚登记后。这个时间节点要注意。结婚登记后,是一家人,父母出资。如果没有约定这笔出资是给孩子的个人礼物,那么是给双方的,属于孩子和配偶。离婚时,一人一半。现实中,按照中国传统,父母理所当然地为孩子“做贡献”,父母也乐在其中。因此,很少有父母与孩子和孩子的配偶签订协议。

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动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赠送的财产,但本法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财产应当归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的权利处理共同财产。

律师提示:

所谓婚姻,其实就是两个人一起建立一个新的家庭。而“家”自然离不开房子。建议所有买房结婚的年轻人慎重考虑,双方共同协商,把房子拿到桌面上说清楚。父母还是有一个出资协议的,是书面协议(律师出具更好),这样才不会在法庭上出钱,避免以后发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