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对方已经支付了抚养费,仍然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额外医药费、教育费等费用。因为抚养孩子的义务是法律义务,这个义务包括承担孩子的日常生活,自然也包括其他让孩子健康快乐成长的费用。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件。
案例简介:栾某2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婚后育有一女栾某1。1994年,栾某2和张某在法院调解下离婚。双方约定栾某1由张某抚养,栾某2自1994年11月起每月承担抚养费100元,直至栾某1独立生活。2008年栾某1被诊断患有一定的精神疾病,毕业后因精神问题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从那以他一直由张某抚养和照顾。2021年,栾某1被海淀法院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母亲张某1是栾某1的监护人。
双方主张:栾某1主张栾某2支付抚养费16,300元(按每月100元计算共163个月),并主张栾某2自2021年11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栾某2支付医疗费4万多元,基本保险费56000多元。被告人栾某2主张自己经济困难,没钱支付这些费用,也不承认自己应该支付这些费用。
法院认为,当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孩子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父母有义务抚养孩子。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解释(1)》第四十一条规定,未因主观原因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如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失去部分劳动能力,可视为《民法典》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判决结果:栾某2向栾某1支付抚养费16300元,医药费10000元,共计26000多元;栾某2从2021年11月起向栾某1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栾某1独立生活。
律师认为,离婚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也可以要求对方支付除抚养费以外的孩子的医疗费用和教育费用。由于社会价格和生活水平都在变化,孩子的医疗和教育费用也在不断变化,法律优先考虑保护孩子的利益。因此,只要是为了孩子的切身利益,父母一般会支持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