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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定程序,深圳离婚律师在线

发布时间:2023-02-27 09:26:54 浏览次数:

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会导致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登记,另一种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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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向民政局申请注销登记。

如果以上三种婚姻无效,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婚姻登记。民政局发现,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确实存在,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登记将被撤销。但对于重婚,民政局一般不认定重婚,一般不能撤销登记,除非男女双方确实有两张结婚证或法院重婚罪判决。

如果结婚登记存在“冒名登记”,除法定婚姻无效的三种情况外。、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等情况,也可向民政局申请撤销登记。

一方面,男女双方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撤销,双方都不需要在场,但申请撤销的人必须提供相关文件。但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申请撤销登记,都应在婚后五年内申请,否则民政局可能会因为过了时效而拒绝处理。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民政局,如果民政局不予撤销。

第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婚姻确实无效,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申请人可以是已婚男女双方的一方,也可以是一方的近亲。

只要法定婚姻仍然无效,向法院申请婚姻无效的时间就不受限制,可以是婚后两三年,也可以是十几年,甚至在夫妻一方或双方死亡后,仍然可以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只要婚姻宣布无效,当事人就不需要走复杂的离婚手续,因为两人之间没有合法的婚姻,双方可以在宣布婚姻无效的案件中调解财产和子女问题。但是,如果婚姻无效案件被起诉,就不能撤回。法院必须确认双方的婚姻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