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律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代理了一起男子协议离婚后反悔的案件。虽然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一段时间内反悔离婚协议,但需要具备特定条件,否则很难得到支持。
这个案例的情况大致如下:男女双方都是多年的夫妻。因为性格不和谐,夫妻关系不和谐。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于是提出离婚。知道自己错了的男方误以为离婚的时候会干净利落的离开家,于是在协议离婚的时候就财产分割做出了很大的让步——把房子给了女方。离婚男方得知自己对法律的误解开始反悔,拒绝配合房屋过户手续,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的相关协议。
作为女方的代理人,离婚律师认为男方要求撤销协议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国民法典》婚姻家庭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人民法院应当接受财产分割协议,并要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
人民法院审理未发现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这种情况下,男方对“如果一方出轨,离婚时会净身出户”的误解并不是来自女方的欺诈,而是来自男方自己对法律的误解。因此,没有欺诈。在这种情况下,男方撤销离婚协议的请求不应得到法律的支持。
经审理,法院采纳了婚姻律师的观点,驳回了该男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