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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继子女有继承亲生父母房产吗?遗产继承纠纷

发布时间:2023-02-23 09:16:03 浏览次数:

我父亲是的儿子。他去世后,我应该继承房产。但是和父亲离婚多年的继母和儿子突然跳出来要求“分一杯羹”。我该怎么办?

案例故事

在林羽(这篇文章都是化名)的记忆中,父母的婚姻已经维持了十几年。起初,父母也是人人羡慕的模范夫妻。他们才华横溢,互相尊重,家庭生活非常和谐。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父母变得冷漠,甚至经常因为生活琐事而发生激烈的争吵。

过去的甜蜜不再存在,感情在反复的争吵和指责中耗尽。2000年,无法忍受长期争吵的父亲选择与母亲离婚,母亲也接受了离婚建议。经过协商,父亲放弃了财产分割,干净利落地离开了家。

过继子女有继承亲生父母房产吗?遗产继承纠纷

离婚后,父亲带着15岁的林羽搬出家门,父子生活简单平和。没过多久,父亲遇到了同样离婚的高女士,开始了第二次婚姻生活。高女士也有一个儿子。当她的父亲嫁给高女士时,高女士的儿子已经快17岁了。

然而,我父亲的第二次婚姻并没有持续很长时间。也许他们婚前没有足够的了解,所以他们很快就步入了婚姻生活。婚后,父亲和高女士因为性格不合多次发生矛盾。五年后,父亲和第二任妻子再次选择协议离婚。不同的是,离婚不涉及财产分割,离婚协议明确双方不存在共同财产。

离婚后,高女士带着儿子搬出了与父亲在婚姻期间购买的婚房。许是两次失败的婚姻让父亲不愿意再结婚,父亲直到2012年因病去世才再次结婚。

父亲去世后,他以前住的房子一直在处理。父亲和高女士在婚姻中购买的房子当年由父亲全额出资,仅以父亲的名义登记。林羽和他的父亲在这里生活了很长时间。林羽认为,在第二次婚姻中,他的父亲和高女士没有生育。离婚后,他们作为父亲的血缘关系,可以理所当然地继承这套房子。

然而,我父亲的前妻高女士不同意这种“自然”的说法。她认为,虽然这套房子是前夫林先生全额出资的,但她自己的出资参与了装修和安排。离婚协议中没有涉及财产分割,考虑到夫妻之间五年的友谊,但不能作为前夫儿子林羽侵占财产的筹码。

在争议中,高女士又拿出了一份尘封已久的协议。她声称这份协议是前夫林先生去世前写的遗嘱,明确表示如果林先生去世,她名下的房子(涉案房屋)将由高女士与儿子林羽协商,即高女士将在和平协商的基础上分配给林羽的一部分。如果双方协商失败,房子将由高女士继承。根据协议,起草时间是林先生去世前的2012年,高女士和林羽因遗产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已经是2018年了。

一波动荡,一波又一波。在诉讼中,高女士的儿子小高突然加入了遗产纠纷。小高声称,在母亲高女士与林先生的五年婚姻关系中,她从未成年到成年,本质上与林先生构成了继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作为继子,她也应该享有继承权。如果房子终属于她的母亲高女士,按照她继父林先生的意愿,她肯定不会互相争斗。但是,如果她只根据林羽的血缘理论忽略了母亲的努力,把房子归咎于别人,那么她也应该主张相应的合法权利。

法院判决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为了妥善解决遗产纠纷,结合证据从多个角度解释法律。

,第二次婚姻结束时,林先生和高女士在离婚协议中明确表示双方没有共同财产,房屋现在以林先生的名义登记,应当认定双方已经在财产分割中达成了房屋所属林先生的个人意图。

其次,林先生于2012年立下遗嘱。这时,林先生和高女士已经离婚,高女士已经非法继承人。林先生的行为属于遗赠。如果高女士想根据遗嘱争夺财产,她应该做出相应的意思。但是,当他知道自己的遗嘱时,他已经很多年没有主张了。遗赠时效已过,应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第三,林先生和高女士结婚时,继子小高已经快17岁了,接近成年人。而且这段婚姻只持续了五年,很难确定双方之间已经形成了长期稳定的抚养关系,很难确定小高的继承权。

综上所述,法院确认此案只有林羽一人是法定继承人。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有效解决纠纷,法院终组织双方根据高女士的出资情况,对高女士30万元进行了补偿,房屋产权归林羽所有,高女士配合林羽办理户籍迁移等相关事宜的调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