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这位律师接受了一位女士的委托,准备正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这位女士关心的是她是否能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这位离婚律师将为您分析这个问题。
首先介绍一下案情。郭女士(化名,原告)和李先生八年前登记结婚,婚后生了一个孩子,小刚(化名),现在6岁。因为性格不合,婚后双方经常发生矛盾。但到目前为止,虽然双方并没有分开,但他们住在女方姐姐租的房产里。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双方家属都没有帮助。其中男方工作比较闲,每天工作半天,但是不够稳定,收入也比较少,一个月只有2000多元。女方正常工作时间,月收入8000元。现在郭女士想离婚,有孩子的抚养权,但李先生想一起来。
对上述情况,本律师认为双方在争夺子女抚养权方面各有优势。这个人的优点是:1、休闲工作,有足够的时间照顾孩子;2、小孩是男孩。女性的优点是:工作稳定,收入远高于男性。
在总结了各自的优势我的律师认为,虽然这个人的工作很悠闲,但这个人并没有利用他的业余时间来照顾他的孩子。相反,这个女人下班后花更多的时间照顾孩子。所以,男方的优势其实只是表面的优势,经不起推敲。
剩下的就是各自工作的稳定性和收入水平了。在这方面,女方无疑有明显的优势。男方月收入只有2000多元,在北京生存是个问题。如何才能为孩子提供正常的物质条件?另外,孩子虽然是男生,但是年纪小,对法官决定孩子抚养权影响不大。
从上面可以看出,郭女士更有可能在离婚诉讼中获得子女抚养权。为了加强自身的优势地位,我律师还建议郭女士为她的日常照顾孩子准备更多的证据,从而进一步消除男方在业余时间更多的优势。这样,十有八九法官会把孩子判给郭女士。同时,男方应该要求支付孩子的基本抚养费,金额不会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