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本律师接到一位老人打来的电话。.咨询孩子抚养和探望权的电话。在电话里,老人非常兴奋。原来,她的女儿刚刚被法院判决与男方离婚。4岁的儿子小刚(化名)的子女抚养权被判给女方,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同时,该男子有权每周六去看望他的孩子。离婚老人立即向孩子报了一个周六白天的英语兴趣班,并通知他在周六探望时带孩子去上课。
然而,这个人非常反对这一点,认为他探望孩子的计划完全被打乱了。因此,每当男方行使探望权时,他就干脆拒绝带孩子去上英语课。于是,双方发生了纠纷,女方拒绝让孩子学习。.开始拒绝男方行使探望权,理由是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而男方则以女方违反离婚判决的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双方为此闹得沸沸扬扬。
对此案的孰是孰非,本离婚律师认为需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是其法定权利。此外,离婚判决明确规定,如果男方有权每周六探望子女,双方应遵守并执行,这也是男方申请强制执行直接的法律依据,因此男方有法律依据作为支持。
2.虽然父母离婚了,但离婚后的父母有权利和义务对孩子进行管理和教育,这也是基于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必然要求。但是,除了严重损害孩子利益的行为之外,没有统一的标准来判断孩子的日常管理和教育行为是否真的符合孩子的利益需求。即使是夫妻在日常管教过程中也经常发生分歧,更不用说已经失去了信任。.矛盾的离婚父母呢?在这种情况下,很难判断一个4岁的孩子是对是错。因此,如果男方拒绝在探望日带孩子学习英语,肯定会损害孩子的利益。
综上所述,这位律师认为,在这场纠纷中,女方及其家属拒绝男方探望孩子显然是不恰当的。此外,孩子姥姥在给孩子报英语兴趣班的时候,也要提前做好时间计划,避免探望日,或者提前得到男方的同意。因此,法院很可能支持该男子的强制执行申请。
尽管如此,我的律师觉得作为一个强制执行的法官,其实是相当困难的:毕竟孩子姥姥已经交了培训费,不上课恐怕损失很大,提前学习英语对孩子来说很可能是一件好事。因此,为了解决这一纠纷,执行法官应耐心做好双方的思想工作,让双方摒弃以前的嫌疑,统一孩子利益需求的标准。只有这样,问题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