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132-4944-0560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子女抚养 >>文章详情

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深圳咨询离婚律师

发布时间:2023-01-11 10:04:39 浏览次数:

在律师处理离婚案件十多年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取得子女监护权的当事人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的情况。当事人提出这一要求的原因是夫妻关系破裂,完全失去信任,矛盾深厚,希望离婚后不再与对方有任何联系,所以希望法院能判决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然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很难支持这一要求。今天,这位离婚律师遇到了另一个有计划的当事人。

可以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吗?深圳咨询离婚律师

当事人王女士(笔名)正在与该男子离婚,因为该男子不仅在工作日放松,不求进步,月薪只有4000元,还有酗酒、家庭暴力等坏习惯,导致双方经常争吵,现在夫妻关系破裂,准备离婚。在咨询过程中,离婚律师发现王女士关心的问题之一是,法院是否可以判决该男子一次性支付40万元的子女抚养费,以便在离婚后完全切断与该男子的联系。

至于王女士的想法,律师认为很难实现。原因是在这种情况下,没有男子一次性支付子女抚养费的情况。首先,这个人的收入太低了,多年来双方都没有积累多少共同财产。这意味着这个人在离婚时无法支付40万元的赡养费;其次,这个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相对稳定,如果他在离婚后拒绝支付赡养费,他可以被迫执行;此外,这个人从头到尾都没有表明他将来拒绝支付赡养费。

法院只判决有特殊情况的离婚案件,要求当事人一次性支付赡养费。相反,这个案子只是一个普通的离婚案件。除非男方同意,否则王女士不能让法院根据自己对男方的厌恶对案件的赡养费进行特殊处理,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