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款买的房子谁能分,取决于被拆迁房屋的来源、拆迁款的分割等,不取决于房子是否有名字,户口是否在房子上。近,北京昌平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一项判决,可以很好地解释这个问题。
基本情况:孙女士和孔先生是再婚夫妇。他们于1996年登记结婚。孔先生和前妻有一个孩子孔。婚他们一直住在孔先生母亲名下的农村房子里。2002年恰逢2008年奥运会拆迁事宜。孔先生母亲名下的两栋房子涉及拆迁。孔先生一家三口住的房子,拆迁时直接由孔先生签订。孔先生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共获得拆迁补偿30多万元。他们用拆迁款全额购买了一套新房,登记在孔先生名下。2021年,孔先生与孙女士关系破裂,在法庭上离婚,要求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孙女士享有25%的房屋份额,由孔先生、小孔支付赔偿金100多万元。
律师解释:在这种情况下,孙女士想要的房子必须证明拆迁资金有自己的份额。
根据《民法典》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人身伤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赔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只有一方的财产;(四)一方的特殊生活必需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拆迁资金的法律来源是孔先生母亲名下的房屋,而孔先生母亲在拆迁过程中并没有明确表示房屋拆迁后的利益所有权,因此从法律角度看,孔先生母亲给孔先生和孔先生的赠与是50%。对于孔先生的50%赠与,由于没有明确表示只赠与孔先生一人,根据《民法典》百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属于孔先生和孙女士的共同赠与,孙女士终享有新房25%的份额。
在实践中,如果有类似的问题,的处理方法是直接写的名字,给孩子所有的利益,或者在拆迁过程中召开家庭会议,明确拆迁后属于谁,并在家庭会议记录上共同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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