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和第三方怀孕了,那么男方可以立即起诉离婚。
根据《民法典》百零八十二条的规定,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提出离婚;但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男方的离婚请求的除外。
因此,一般来说,为了保护妇女怀孕、分娩和流产时的身体状况,法律特别规定男性在这些时间内不能提及离婚。
但是,如果一个女人怀孕了,即使在怀孕、分娩和堕胎期间,她也不再保护妇女的权益,因为她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
因此,这种情况可以直接起诉妇女要求离婚,在立案时需要提供起诉,并在起诉中表明,这种情况不需要进一步提供欺骗的证据。在法院审理案件时,法官将首先确认该女子怀孕的事实。如果该女子承认这是一种自我承认,它将加强对方的欺骗和婚外生育。女人不承认,男人可以要求亲子鉴定,女人拒绝合作,推定孩子不是男人的。此时,该男子不再受《民法典》第1082条的约束。
同时,如果男人觉得自己的孩子在婚姻中不太像自己,怀疑自己是否是自己的孩子,也可以起诉确认亲子关系,要求确定自己与孩子的亲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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