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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中小证据的重要性,深圳离婚后财产分割

发布时间:2023-01-09 09:42:09 浏览次数:

俗话说“诉讼就是打证据。”这个说法一点也不假。这位律师办案20年,“证据决定成败”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有时,一个不起眼的人“小证据”案件的成败也可以直接决定。例如,这位律师近遇到的一起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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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天,这位离婚律师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帮助他修改了起诉书。尽管诉讼修改完毕,却发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

这个女人和这个男人因为夫妻关系破裂,四年前就同意离婚了。根据离婚协议,男方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向女方支付200万元的离婚赔偿。虽然这个协议很明确,但是这个男人没有支付这笔钱,而且一直拖延到现在。他们离婚手续才四年零三天。正是这三天给这位女士的诉讼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民事诉讼法中有一个重要的制度,即诉讼时效。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其权利不受保护的制度。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要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和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限。”

以下两个事实可根据上述规定和本案情况确定:

1.男女双方同意离婚补偿的支付期限为离婚后一年内。在双方没有其他变更协议的情况下,从离婚满一年后的天起,男方就是女方权利受到损害的天。

根据三年诉讼时效的规定,女方要求法院保护其权利的截止日期为三天前。目前,该女子提起的诉讼已超过诉讼时效。

虽然超过了诉讼时效,但该女子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应当依法立案审理。只有当男方对上述时效问题进行辩护时,法院才会直接判决女方败诉,无论男方是否违反约定,拒绝履行义务。

这些都是离婚律师认为女方将面临的风险。

当男方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支付赔偿金时,普通人通常会联系男方提出要求。案件中的女方也是如此,但女方几次提出要求后,男方还是找各种借口搪塞。所以一直延迟到现在。既然他们已经提出了几次要求,他们可能会通过微信.通过短信进行协商。而且,如果女方仍保留这些协商记录,则可以利用时效性中断的法律规定来解决上述风险。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过程中向义务人主张权利,诉讼时效将被中断,诉讼时效将从中断开始重新计算。既然重新计算,那么这位女士的权利仍然可能受到法院的保护。

听了律师的解释,这位女士终于在半年前找到了一条谈判短信。不要低估这条短信只有十几个字。因为它将决定200万元的终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