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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归男方女方还需要承担吗?深圳请离婚律师的费用

发布时间:2023-01-09 09:38:59 浏览次数:

上周,律师处理了一起与夫妻共同债务有关的私人贷款纠纷。虽然作为债务人的男女同意在离婚时承担83万元的全部债务,但法院仍判决该女子也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离婚债务归男方女方还需要承担吗?深圳请离婚律师的费用

男女双方原本是夫妻,共同经营建材店。由于经营需要,以男方名义向朋友张先后借款83万元。后来,由于男方出轨,夫妻关系破裂,然后同意离婚。双方关于离婚财产和夫妻共同债务的约定如下:1。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女方,剩余贷款由女方偿还;2.某品牌汽车属于女方;3.各自名下的银行存款属于各自;4.某建材店属于男方,男方需向女方支付折价15万元。

与建材店相关的债务由该男子个人偿还。离婚后,债权人张某找到两人要求偿还贷款。男方以无力偿还为借口逃避,女方以离婚协议约定为由拒绝偿还。为此,张某委托律师将男女作为共同被告知法院。

对于本案,离婚律师认为:1。债务发生在男女婚姻关系期间,贷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因此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2。虽然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就债务承担达成协议,但债权人不知道协议,更不同意,因此协议的效力仅在债务人之间,没有外部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约定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基于上述原因,离婚律师认为,这对夫妇和共同债务人仍应首先向债权人偿还贷款。

至于债权人共同偿还贷款后的终债务分配,可以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