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离婚律师发现,很多女性在发现男方有外遇会立即想起重婚罪。并希望把男方和男方联系起来。“小三”一起起诉法院,追究刑事责任。我之所以这么想,是因为我希望在离婚时能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对他们施加严厉的法律处罚——刑事处罚。只有这样,我才能给自己“出气。”
虽然上述想法不能评论是非,但很多时候很难实现。原因是:酷刑作为严厉的法律惩罚手段,只应实施严重的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婚姻欺骗行为与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其社会危害相对较低,因此,中国法律对重婚犯罪设定了明确而严格的界限。只有突破界限的欺骗才会构成重婚犯罪。离婚律师认为,界限由以下几点组成:
1.已婚者与婚外异性重复登记结婚;
2.明知他人已婚,仍与他登记结婚;
3.已婚人士虽未与婚外异性重复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知道别人已婚,虽然没有登记结婚,却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
从以上四点可以看出,是否构成重婚罪,取决于是否存在重复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事实。
关于婚姻重复登记的问题,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相当大的查询能力,进而提高了重婚登记的难度。然而,结合多年处理外国离婚案件的经验,仍有一些当事人在国外重复登记结婚。
关于虽未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问题。这种情况应该占重婚犯罪的大部分。在这方面,我们必须注意“以夫妻名义”这些话。对于一些虽然同居在一起,但未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无论是否构成重婚犯罪,法律都可以惩罚与异性同居的行为,这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中的离婚赔偿制度。无过错方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要求对方与异性同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