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
132-4944-0560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专业领域 >> 子女抚养 >>文章详情

法庭上争夺抚养权怎么感动法官?深圳专业离婚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6 17:35:52 浏览次数:

近,律师团队处理了一起关于子女抚养问题的离婚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想要孩子的监护权,那么法官终会如何处理呢?

双方因夫妻关系破裂,男方委托律师起诉法院解除婚姻关系。女方主张婚生子女由自己抚养,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6000元至18岁。男方提出不同意见,双方争执不休。

法庭上争夺抚养权怎么感动法官?上海诉讼离婚律师在线

鉴于这个孩子已经八岁了,而且双方的育儿条件相似,离婚律师认为这个孩子自己的想法将对法官的判决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团队提前了解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关系状况。经过了解,女性通常对孩子有严格的要求,但也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经常对孩子发脾气。

母子关系往往过于紧张。相应地,男性在日常管教孩子方面有更高效的沟通技巧,相处融洽。因此,孩子们更愿意和父亲住在一起。

鉴于双方在法庭上的争执,婚姻律师要求法官征求孩子的意见。法庭结束后,法官根据我们留下的信息询问了孩子。在询问过程中,孩子真的表示愿意和那个男人住在一起。

法官终作出判决:判决双方离婚,婚生子女跟男方生活,女方每月支付5000元赡养费至18岁。

民法典百八四条规定:“…离婚后,两岁以下的子女由母亲直接抚养。两岁以上的子女,父母双方不能就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和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八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正的意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官在征求孩子的意见后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