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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审判决二审会改变吗?深圳离婚律师费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2-12-01 17:42:18 浏览次数:

根据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诉讼离婚案件采用两审终审制度。当事人认为一审判决有错误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上一级法院纠正错误。然而,二审的结果并不都是上诉人想要的。换句话说,虽然上诉人认为一审离婚判决有错误,但二审法院可能不会纠正。有两个因素:一是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的错误不存在;二是一审判决中所谓的“错误”或者不合理的地方不能达到二审纠正的水平。离婚律师以婚姻案件为例,谈论一审判决“错误”二审法院达到什么水平才能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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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由于夫妻关系破裂,该男子向法院起诉离婚。在一审中,法院向该女子传出了开庭传票。该女子向法官发出了一份关于分割离婚财产的财产评估和鉴定申请。要求法院在判决离婚前确定房屋的价值,然后在判决离婚时分割房屋。此外,在正式开庭前三天,该女子因突发疾病前往医院接受治疗。根据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该女子需要休息一周,因此不能按时参加审判。因此,该女子迅速将医生出具的诊断证明交给了法官,并通知了秘书长。

从那以法院就没有消息了。然而,一个月这名妇女意外地收到了离婚判决。在判决中,法院只判决解除夫妻关系。该女子提出的分割离婚财产的诉讼请求尚未得到处理。此外,一审判决中的回应是:“被告只带来了诊断证明,缺乏其他诊断和治疗记录,不足以证明被告确实不能出庭,因此法院决定无故缺席被告。”

被告对一审法院的做法自然不满意。因此,委托律师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婚姻律师提出的上诉理由如下:1。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忽视医疗机构出具的专业医疗结论。法官作为法律专业人员,实际上试图取代医疗专业人员,审查检查表上的数据和药物记录,以确定被告是否适合出庭,无疑超出了法官的责任和能力,终导致被告被非法剥夺出庭参加审判.证据质证和法庭辩论等基本诉讼权利的结果。2.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未处理离婚诉讼被告的诉讼请求(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损害被告的诉讼权利。

由于我们在二审中带来了快递记录等证据,充分证明了一审法官确实存在上述错误,二审法院迅速作出判决,撤销原判,并将案件发回重审。

案例二:结婚多年由于家庭财务问题,夫妻关系破裂,男方起诉离婚。鉴于该男子在离婚时将夫妻共同财产(财产)转移给他人,律师要求法院在分割离婚财产时给予该男子较少的分数。一审法院裁定,该男子只获得夫妻共同财产的40%。女方对分割比例不满意,于是提出上诉,要求将该男子分配给夫妻共同财产的比例降至30%。原因是该男子擅自转让了非常有价值的财产。然而,二审法院终以“一审法院的分割比例并非不当。”为由驳回了该女子的上诉。

这两起上诉案件结果不同的原因是,起案件中的一审法官违反了诉讼程序,这是一个原则错误。但在第二起案件中,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实际上是准备与二审法官讨论一审法官的判决规模是否合适。然而,一审法官“夫妻共有财产较少”规模的掌握属于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只要不存在明显的不合理甚至违法情况,二审法院眼中就不会有错误。即使二审法官心中的规模应该是男方只能判30%,也不需要纠正。因为没有必要.也不可能严格统一每个法官心中的规模。如果统一,如何谈论自由裁量权?此外,如果这个问题也被改变,一审判决的权威是什么?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女方想让法院对男方只有30%,就应该在一审中尽力说服法官。不太可能通过上诉来纠正一审法官确定的分割比例。同时,对于一审法官来说,应该分配给男方百分之几的财产,不仅取决于女方在法庭上如何证明和辩论,还取决于法官固有的心理尺度和男方转移财产的具体情节。在这种情况下,虽然男方把房子转给了别人,但他的行为并没有达到非常极端的水平,他在法庭上承认了房子的转让事实,但他提出的转让理由在法律上并不成立。因此,我们不能认为一审法官确定的40%是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