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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将存款转给成年子女合法吗?深圳离婚财产律师介绍

发布时间:2022-12-01 17:35:39 浏览次数: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抚养孩子的义务通常直到孩子18岁。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一些成年子女继续需要父母的支持,有些父母甚至会把大量的存款交给成年子女。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作为夫妻的另一方能否追回未经其同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的理由?让我们来看看这个问题的一个例子。

离婚前将存款转给成年子女合法吗?深圳离婚财产律师介绍

双方已经结婚多年了。这个男人属于再婚。再婚时有一个女儿。再婚后,男方和女儿住在一起,直到女儿成年。女儿22岁时,决定出国留学,年费约40万元。这时,双方的爱情出了问题,男方向法院要求离婚。既然要离婚,自然要找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分割。

调查结果显示,双方分居后,该男子向女儿转账60万元。对于这笔钱,该男子的解释是:用于女儿出国留学。该女子认为,该男子未经其同意,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转移。因此,该男子应退还一半-30万元。

对于上述矛盾,离婚律师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女方与女儿的法律关系:虽然女方与女儿没有血缘关系,但女方与男方共同将未成年女儿抚养到成年。因此,女方和女儿是继子女。

第二,对于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双方的抚养义务应当止于继子女年满18周岁,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应当止于继子女年满18周岁。在这种情况下,继女已经22岁了,已经长大了。因此,除非女方自愿,否则女方不负责支持继女。然而,随着男女关系的破裂,继母和继女之间的关系也非常紧张。这时,女方拒绝资助继女出国留学是合理的。

第三,男方向女儿转账的60万元原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发生在离婚期间。同时,男方的转账未经女方同意。因此,男方的行为损害了女方的合法财产权。

从以上三个方面来看,女方有权要求男方在离婚时退还一半的资金。此外,鉴于女方抚养继女成年,继女对女方有赡养义务。即使父亲与女方离婚,有赡养关系的继女仍应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