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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变更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吗?深圳离婚纠纷辩护律师

发布时间:2022-12-02 17:16:22 浏览次数:

这位律师曾经发过一份文件,讨论离婚后是否可以协议改变判决中的子女抚养费。在实践中,这位离婚律师还发现,许多当事人试图与对方讨论如何在变更判决书中划分离婚财产,因为他们无法向对方支付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房屋折扣,或者离婚后房屋价值发生重大变化。例如本案例:

离婚后能变更离婚协议约定的房产吗?深圳离婚纠纷辩护律师

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双方通过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的判决解除了夫妻关系。婚后双方共同购买的一套“远洋山水”在社区里,价值1500万元的房子在法庭上激烈竞争。后,根据照顾子女和妇女的原则,法院裁定房子属于妇女。扣除未偿贷款后,妇女应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向该男子支付600万元的房屋折扣。

原本以为能很快从亲从亲戚朋友那里筹到足够的钱的女子没想到,当后期限到来时,她还有200万元的差额。在了解了该妇女的执行能力后,该男子建议获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赔偿该妇女。在这方面,该妇女拒绝并要求她为孩子提供一定的缓冲期。否则,他宁愿被强制执行,也不愿同意该男子的要求。

看到这名妇女的态度如此坚定,再加上孩子的因素,这名男子不想通过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来彻底撕毁他的脸。因此,双方开始讨论上述200万元的延期问题。后,双方同意将剩余欠款推迟一年,金额将减少到150万元。作为交换,该男子还相应减少了未来的赡养费支付。

上述协议明显改变了法院离婚判决的相应规定。这些变化不仅涉及离婚财产的分割,还涉及子女抚养费的支付。然而,由于此类变更协议与资产有关,不涉及不能改变的客观事实,如身份,法律允许。

为了避免女性违约,防止协议阻碍强制执行申请,离婚律师增加了男性协议,即如果女性仍不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全部责任,双方同意男性有权全部200万元作为计算基数,扣除女性根据行的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