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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涉及房产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深圳离婚房产律师热线

发布时间:2022-12-01 17:31:56 浏览次数:

律师接受了一名男子关于离婚房地产纠纷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咨询。关于这类问题,由于每个法院对法律的认知不同,在现实中经常发生,就像这样:

离婚涉及房产纠纷应该去哪里起诉?深圳离婚房产律师热线

这名男子和女子三年前同意离婚,因为他们的关系破裂了。关于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的问题,双方婚后在江苏省南京市买了一套房子。鉴于离婚时尚不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双方同意房屋归男方所有,但也同意“能够办理房产证时,女方应配合男方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现在女方以回老家不方便去南京为由拒绝协助办理。

因此,该男子向女子户口所在地的一家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确定上述房屋属于自己。但法院认为,双方通过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属于男方,对此内容无异议。因此,本案本质上是房地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对房地产纠纷实行专属管辖。

因此,法院裁定将此案移交南京一家法院。然而,南京法院并不同意这一点。认为本案是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的矛盾,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应当由妇女户籍所在地的法院审理。由于两家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存在争议,需要等待人民法院作出终结论。

对于上述问题,离婚律师在处理离婚后的财产纠纷案件时经常遇到。幸运的是,这些问题都是通过律师的有效沟通和谈判来解决的。两家法院没有发生争议,并提交给法院解决。根据律师过去的经验,南京法院的原因是成立的。原因是本案是双方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由于协议的执行,属于离婚人身关系引起的财产分配纠纷,属于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而不是房地产所有权确定纠纷。

由于是离婚后的财产纠纷,自然要按照婚姻家庭纠纷管辖的原则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住所地也是其户籍所在地,被告住所地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不得判决移送房产所在地南京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