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希望他们的孩子成功是中国的传统观念。特别是目前,许多孩子不仅要完成繁重的学习任务,还要参加各种课外兴趣班。然而,兴趣班不是基础教育,注册费也不会太少。对一些家庭来说,这甚至已经成为一笔巨大的开支。这种负担对离婚后独自照顾孩子的单亲家庭来说更重。因此,律师发现,许多当事人在离婚时会与前任发生争议。例如,以下是深圳一家法院的子女抚养案件。
男人和女人初是夫妻,婚后有一个女人。由于夫妻关系破裂,双方同意离婚。双方同意女儿和女人住在一起,男人每月支付3000元的赡养费。随着孩子们开始上学,教育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看着周围的父母为孩子报名参加各种兴趣班,女人作为母亲自然不会忽视。
于是,这位女士一口气给孩子报了五个兴趣班,每个月要花几千元。对此,女方曾以微信的形式通知男方,并表示希望男方能“报销”这笔费用,作为父亲承担责任。然而,这名男子没有回复。
转眼间,一年过去了,这位女士算了算账,发现自己在过去的一年里支付了数万元的兴趣班费用。不仅如此,我还经常要经常。“风里来,雨里去”接送孩子上兴趣班,不仅辛苦,还要付钱,男方什么都不用担心。对此不甘心的女方正式向男方提出“报销”要求。男子断然拒绝了。由于谈判失败,该女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
作为该男子的诉讼代理人,离婚律师认为该女子的诉讼理由不能成立。原因是抚养费的数额应该是合理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的抚养费并不是孩子的全部费用。男方月收入只有7000元,但女方要求她每月支付高达5000元的抚养费,明显超出了男方的承受能力,不合理。
同时,兴趣班不属于基础教育范畴,所支付的费用不应视为婚姻法中所指的教育费用。另外,虽然女方以微信的形式通知了男方,但男方没有回应,因此无法确定男方已经同意。由于兴趣班的费用不是男方法定应承担的子女教育费,也没有得到男方的同意,女方的诉讼理由无法确立。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答辩意见,驳回了该女子的诉讼请求。
以上案例为参考。如果家长想在义务教育之外向孩子申请各种兴趣班和强化班,应提前协商一致。否则,所产生的费用不会被认定为对方应承担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