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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深圳可以离婚吗?深圳办理离婚律师哪个好

发布时间:2022-11-22 16:32:05 浏览次数:

婚姻律师在日常案件处理过程中经常会遇到起诉离婚案件的管辖纠纷。常见的是外国人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但被告认为只有家乡的法官才能审理。例如以下婚姻案件。

外地户口在深圳可以离婚吗?深圳办理离婚律师哪个好

男女都来自湖北省武汉。多年前,他们来到深圳罗湖区发展,后来双方在深圳罗湖区买了房子。由于夫妻关系不和,该女子去年离家出走,不见了。这名男子一直住在罗湖区。现在该男子委托律师向深圳罗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虽然起诉过程非常顺利,但当法官打电话通知该女子时,该女子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他声称自己于12月离开了深圳罗湖区的住所,并在与该男子分居后独自去了上海。我现在住在上海。因此,该男子应回到湖北省武汉市或上海发起离婚诉讼。
对于上述情况,离婚律师认为该男子不能这样做。有两个原因:
首先,鉴于该男子已向深圳市罗湖区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他再次向其他法院提起诉讼,他必然会撤回已经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原告不能在撤诉后半年内再次起诉离婚。
第二,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原被告离开户籍,被告没有经常居住的,可以由原告经常居住的法院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不住在户籍所在地,同时在上海生活不到一年,所以女方属于“离开户籍地,没有经常居住地”情况。这个人有一个经常居住的地方,也就是深圳市罗湖区。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法院管辖婚姻案件没有问题。
为了加快诉讼进展,婚姻律师向法官提交了该男子的居留证明。后,法官承认了律师的意见,裁定驳回了该女子的管辖权异议申请,案件可以像往常一样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