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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孩子抚养权有啥规定?深圳擅长离婚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2022-11-22 15:26:32 浏览次数:

我们的律师团队在处理离婚当事人关于子女抚养的问题时,发现很多人无法准确把握抚养权的具体概念,导致他们在离婚协议中表达出现歧义,然后产生分歧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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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常见的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达方式之一是:男女双方原本打算在离婚后与男女共同生活,但在文字表达方面却成了“离婚孩子由女方/男方抚养。”

为什么上述表述是错误的?这是因为法律规定,即使父母离婚,他们仍然应该履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也就是说,虽然一方离婚后不再和孩子住在一起,但他/她仍然要通过支付抚养费、探望、帮助和教育孩子来履行抚养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表示,“离婚孩子归男方/女方抚养”有问题。因为这种表达应该意味着对方不再承担抚养义务。可见,这种表达在法律和离婚双方的初衷上都是错误的。

既然上述表述是错误的,那么应该如何纠正呢?离婚律师认为正确的表述应该是:“离婚孩子由男/女直接抚养,与男/女共同生活。”这种表达的一个隐含意思是,另一方处于间接抚养的地位,仍然要承担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