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我们接受了一位女士关于子女抚养和住房居住权的咨询。在咨询过程中,律师发现对方在与其协议离婚的过程中设置了陷阱。接下来,婚姻律师将为您分析。
这名女子与这名男子结婚多年,并有一个儿子。由于男方有外遇,夫妻关系破裂,男方要求离婚。虽然该女子同意离婚,但提出离婚调解如下:
1.儿子跟着自己生活,由自己直接抚养。
2.男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居住的房屋在离婚时归儿子所有。离婚后抚养孩子也很方便。其实,女方提出的条件也隐含着离婚后取得房屋居住权的目的。
女方提出上述条件一周男方终于回复。在回复中,虽然男方同意将房屋转让给孩子,但建议将孩子直接由女方抚养,改为离婚后共同抚养。至于如何一起抚养,男方没有详细说明。
这位女士很高兴这个男人能做出让步,把房子给孩子,所以她计划委托律师起草离婚协议。
在了解了该男子提供的条件律师认为,如果子女抚养问题被约定为共同抚养,离婚该男子将拒绝该女子,理由是他有权直接抚养子女。这个女人将无法继续住在房子里。接下来,双方很可能就共同抚养问题发生纠纷,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鉴于男子在抚养条件上与女子相比没有劣势,再加上离婚后男子拒绝女子,导致男子总是直接独自抚养孩子,使法官更容易将孩子判给男子抚养。
终的结果将是:女性不仅会失去直接抚养孩子的资格,还会失去对上述房屋的居住权。这就是律师认为的:男方给女方设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