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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过错方财产分割?深圳律师家庭律师

发布时间:2025-08-14 10:42:00 浏览次数:

在深圳(中国广东省),离婚时财产的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尤其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及离婚过错方的责任。下面是关于深圳离婚中过错方财产分割的一些关键信息: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原则上,离婚时这些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过错方的认定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重婚;

与他人同居(指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非一般出轨);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如长期出轨、婚外情等严重违背婚姻忠诚义务的行为)。

注意:普通的“出轨”或“婚外情”不一定被直接认定为“重大过错”,但如果情节严重(如长期与他人同居),则可能被法院认定为过错。

三、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中的影响

虽然《民法典》并未明确规定“过错方必须少分或不分财产”,但在司法实践中:

1. 财产分割原则:

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遵循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民法典》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意味着:

如果一方被认定为过错方(如家庭暴力、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法院在分割财产时,可能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让无过错方多分一些财产;

但并不直接规定过错方“不分”或“少分”固定比例的财产,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案件情况裁量。

2. 损害赔偿:

无过错方除了可能在财产分割上得到照顾外,还可单独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要求过错方支付一定的赔偿金(通常在几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四、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处理方式(深圳地区)

在深圳的离婚案件中,法院通常会:

先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

原则上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女方及子女利益;

如果一方有严重过错(如家庭暴力、长期与他人同居等),法院可能在财产分割上对无过错方有所倾斜,比如将60%-70%的财产判给无过错方,40%-30%给过错方;

对于过错的认定较为谨慎,普通的出轨如果没有达到同居程度,可能不会被认定为重大过错,对财产分割影响有限;

无过错方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法院视具体情况判决是否支持及金额多少。

五、建议

收集证据:

如果您认为对方是过错方(如出轨、家暴等),应尽可能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照片、录音、报警记录、医疗记录等,这有助于在离婚诉讼中证明对方过错,争取更多权益。

协议优先:

如果双方能就财产分割、过错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通过协议离婚可以更快速、低成本地解决问题。

诉讼离婚:

如果无法协议,可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在诉讼中,法院将依法认定过错、分割财产,并可能支持无过错方的赔偿请求。

咨询专业律师:

深圳的离婚案件涉及财产金额往往较大,建议委托深圳当地的专业婚姻家庭律师,帮助分析案情、收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