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夫妻起诉离婚通常可按以下步骤进行:
准备材料:
起诉状:需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方式、财产分割等,同时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例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身份证明: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子女相关材料:若有子女,需提供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等,涉及 8 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准备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母生活的相关证据,如子女本人签字的意愿书。
财产证明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存款明细、车辆行驶证、股票账户信息、公司股权证明等,还需填写《离婚财产申报表》。
其他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协议、家暴的法医鉴定、吸毒或赌博的居委会或公安机关证明、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相关证明等;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或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如工资单、居住证明等。此外,还需填写《民事案件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原告送达地址确认书》《被告送达地址线索书》。
确定管辖法院:一般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若被告离开深圳一年以上,原告在深圳有住所,可在深圳起诉。如果被告在深圳有经常居住地,且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可以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所在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缴纳诉讼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送达与答辩:法院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答辩的不影响案件审理。
调解:离婚案件法院一般会先进行调解,由法院安排调解员主持,尝试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调解成功则制作调解书,双方婚姻关系解除;调解不成则进入审理程序。
开庭审理:法院会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双方需按时到庭。庭审中双方需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审查证据,询问双方情况,听取双方意见。
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若准予离婚,会同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若对一审判决不服,双方可在规定时间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