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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房产如何分割?深圳婚姻家庭咨询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16 15:00:14 浏览次数:

在中国,夫妻离婚后房产分割需根据房产的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以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等因素综合判断。以下是详细的分割规则和常见情形分析:

一、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原则上均分,但可协商或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比例。

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后明确约定归一方的房产,归个人所有。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法院在分割时会酌情考虑。

二、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

1. 婚前购房

关键证据: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流水)、产权登记信息。

2. 婚后购房

关键证据:购房合同、出资凭证(转账记录)、产权登记信息、父母出资证明(如借条、转账备注)。

3. 特殊情形

房产加名:婚前房产婚后加名,一般视为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但可协商比例)。

小产权房/农村宅基地房:法院可能不予分割所有权,仅判决使用权或居住权。

继承或受赠房产:明确指定给一方的,属个人财产;未指定的,属共同财产。

三、分割方式

协商一致:双方可约定房产归属或折价补偿(需书面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法院判决:

折价补偿:房产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补偿款(需评估房产现值)。

出售后分割:房产出售后按比例分配房款(适合无法协商的情况)。

使用权分配:如房产不宜分割(如住房),法院可能判决一方居住,另一方获补偿。

四、增值部分的分割

共同还贷增值: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对应的增值属于共同财产,需补偿另一方。

计算公式:

补偿金额 = 共同还贷本息 ÷(首付款+已还贷款+剩余贷款)× 房产现值 × 50%。

自然增值:婚前个人房产的自然增值仍属个人财产,不分割。

五、注意事项

产权登记:房产登记信息是重要证据,但可通过出资证明推翻登记推定(如一方出资但登记对方名下)。

贷款未还清:若房产有贷款,分割时需明确剩余贷款由谁承担。

税费问题:房产过户可能产生契税、增值税等,需提前协商或法院判决承担方。

执行难度:若一方拒不配合过户或支付补偿款,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第1063条(个人财产)、第1087条(分割原则);

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9条(父母出资购房)、第76条(房产分割方式)。

七、建议操作

收集证据:购房合同、出资凭证、产权证、还贷记录等。

协商优先:通过协议明确分割方式,避免诉讼成本。

咨询律师:复杂情形(如父母出资、贷款纠纷)建议委托律师介入。

评估房产:分割前需委托专业机构评估房产现值。

提示:若房产涉及第三人(如父母、子女),分割可能更复杂,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