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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时怎么对房产进行分割?深圳婚姻最好律师

发布时间:2025-07-03 11:28:10 浏览次数:

深圳离婚时,房产分割需结合房产取得时间、出资情况、登记情况、贷款状况以及深圳地方司法实践综合判断,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深圳法院的具体裁判规则。以下是详细分析:

一、离婚房产分割的基本原则

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需补偿另一方。

婚后房产: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但会考虑出资、贡献等因素调整比例。

特殊情形(如父母出资、加名、协议约定等)需单独分析。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共同财产)、第1063条(个人财产)、第1087条(分割原则)。

深圳法院司法实践(如深圳中院婚姻家庭案件裁判指引)。

二、不同情形下的房产分割方式

1. 婚前全款购房

(1)登记在一方名下

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例外:若婚后房产用于共同经营(如出租),租金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

(2)登记在双方名下

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通常均等,但可协商或由法院调整比例)。

2. 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

房产归属:产权登记方所有(通常是谁婚前购买归谁)。

补偿计算:

共同还贷部分:婚后还贷金额(含本金+利息)÷ 总房款 × 房产现值 ÷ 2.

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 × 房产增值比例 ÷ 2.

深圳法院常见计算方式:

共同还贷金额 × 房产现值 ÷ 总房款 × 增值比例 ÷ 2(简化版)。

示例:

婚前购房总价500万,首付300万,贷款200万。

婚后共同还贷100万(本金+利息),离婚时房产现值800万,增值60%。

补偿金额 = 100万 × 800万 ÷ 500万 × 60% ÷ 2 ≈ 48万。

3. 婚后全款购房

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例外:

若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且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可能视为个人财产(需结合证据)。

若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全款购买,可能被认定为个人财产(需举证资金来源)。

4. 婚后贷款购房(共同还贷)

原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均等分割。

特殊情况:

若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或赠与(需结合证据)。

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共同财产,但法院可能酌情调整分割比例。

5. 父母出资购房

(1)婚前父母出资

全额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视为个人财产。

部分出资:可能被视为借款或赠与(需结合证据)。

(2)婚后父母出资

全额出资:

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可能视为个人财产(需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己方子女)。

登记在双方名下:视为共同财产。

部分出资:通常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按共同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29条:婚后父母出资购房,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6. 房产加名(婚前房产婚后加另一方名字)

视为赠与,房产变为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但法院可酌情调整比例)。

三、深圳法院的特殊考量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若女方抚养子女或男方有过错(如家暴、出轨),法院可能判给女方更多份额。

房产分割方式

协商优先:双方可约定房产归属(如归一方,补偿另一方)。

竞价方式:若双方都想要房产,可竞价,价高者得,支付对方相应补偿。

拍卖/变卖:若无法协商,法院可能判决拍卖房产,分割价款。

深圳房产政策影响

离婚后房产过户需符合深圳限购政策(如离婚满3年方可购房,需注意政策变化)。

四、建议行动步骤

收集证据

购房合同、出资凭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房产证、还贷记录、父母出资证明等。

协商分割

若双方能达成一致,可签订离婚协议明确房产归属及补偿方式。

咨询律师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如华商、广和、君泽君等律所)可帮助分析房产性质,制定诉讼策略。

诉讼准备

若协商不成,需准备证据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