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夫妻共同财产的婚内分割(即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需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规定,且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以下是深圳地区的具体规则和操作指南:
一、婚内分割共同财产的法定条件
根据《民法典》,只有以下两种情形可申请婚内分割:
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如偷偷卖房、转移存款、伪造债务等)
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如配偶父母患癌,但配偶拒绝出钱治疗)
注:单纯感情不和或分居未离婚的,一般不能直接分割财产。
二、深圳地区的特殊情形补充
深圳法院在实务中可能酌情考虑以下情况(需具体案例判断):
配偶恶意挥霍共同财产(如赌博、大额打赏主播等);
夫妻长期分居且经济独立,一方要求分割财产维持生活;
房产涉及第三方权益(如父母出资纠纷、公司资产混同)。
三、婚内分割的财产范围
可分割的财产
深圳房产(婚后购买或共同还贷部分)
存款、股票、基金等金融资产
车辆、贵重物品(如珠宝、奢侈品)
公司股权(需评估后折价补偿)
不可分割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房)
明确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公证过的赠与协议)
人身损害赔偿金等专属财产
四、深圳房产的具体分割方式
情形1:婚后共同购房
登记在双方名下:原则上均分,可协商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按市场价50%)。
登记在一方名下:若属共同财产,仍需均分,但深圳法院可能优先考虑实际居住需求。
情形2:婚前首付+婚后还贷(深圳常见)
产权归登记方,但需补偿:
补偿额 =(共同还贷本息 + 增值部分)× 50%
深圳增值计算参考:按还贷期间房产评估价涨幅比例。
情形3:父母出资购房
深圳父母帮还贷:若无书面约定,视为对夫妻的共同赠与,需分割。
农村自建房(深圳原住民):若为婚后改建/扩建,扩建部分属共同财产。
五、操作流程(深圳版)
收集证据
房产证、银行流水、转账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恶意转移财产);
医疗证明(如需分割财产治病)。
协商或调解
通过深圳“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免费)。
诉讼分割
向深圳管辖法院(被告住所地或房产所在地)起诉,需提交:
婚内财产分割申请书
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
符合《民法典》第1066条的证据
执行
若一方拒不履行,可申请深圳法院强制执行(如查封房产、冻结账户)。
六、深圳实务建议
警惕财产转移
深圳房产价值高,注意配偶是否突然抵押、低价出售房产。
利用深圳政务数据
通过“i深圳”APP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或申请法院调取对方财产。
税务成本
婚内房产过户可能免征增值税/个税,但需交契税(1%-3%)。
七、常见问题
Q:婚内分割后,是否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配?
A:已分割部分不再重复处理,未分割财产离婚时另行分配。
Q:深圳小产权房能否分割?
A:若为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可分割使用权或折价补偿,但无法分割产权(需结合历史遗留问题处理)。
总结:深圳婚内财产分割门槛较高,建议优先协商;必要时委托律师收集证据(如对方转移财产的银行流水、房产交易记录),以提高胜诉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