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公平、合理,同时兼顾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以下是关于深圳离婚夫妻财产分割的具体内容:
一、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包括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公司经营等所得的收益,以及投资股票、基金、债券等所获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如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费、转让费等。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
二、财产分割的原则
平等分割原则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等分割。例如,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产,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通常会按照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割。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原则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利益。如果子女随一方生活,该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获得一定的照顾。同时,女方在婚姻中往往承担更多的家务劳动,法律也倾向于对女方的权益给予适当照顾。
例如,离婚时子女尚未成年,且主要由女方抚养,女方可能会在财产分割中获得较多的份额,以保障其和子女的生活。
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多分财产。
例如,一方有婚外情导致婚姻破裂,在财产分割时,法院可能会判决无过错方获得较多的财产份额,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
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如生产设备、车辆等,应当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尽量保证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效益。
例如,一方从事个体经营,其名下的生产设备和车辆等生产资料可能会主要归该方所有,但同时该方需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
三、常见财产的分割方式
房产分割
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且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的出资比例,通常会按照各占50%的比例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婚前一方购买的房产,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归产权登记方所有,但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一般根据共同还贷部分占房产总价值的比例计算。
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等特殊房产:分割时需要考虑房产的性质和来源。例如,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可能与一方的户籍、住房状况等因素有关,在分割时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车辆分割
共同出资购买的车辆: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的出资比例,一般会按照各占50%的比例分割。
一方婚前购买的车辆:如果车辆是婚前一方购买的,且婚后没有共同出资进行重大修缮或升级,车辆一般归该方所有。
存款分割
共同账户中的存款:一般会按照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割。
个人账户中的存款: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
股票、基金、债券等投资收益分割
共同投资的收益: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割。如果没有明确的投资比例,一般会按照各占50%的比例分割。
一方婚前投资,婚后共同管理的收益:婚前一方投资的股票、基金等,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
公司股权分割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如果夫妻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离婚时股权的分割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同意,可以将股权转让给非股东一方;如果不同意,其他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转让所得价款归非股东一方所有。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相对简单,一般按照股票的市场价格进行分割。
知识产权收益分割
婚内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
婚前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婚前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收益,如果在婚后实际取得,且该收益是基于婚前的知识产权产生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
婚前财产约定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签订了财产约定协议,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离婚时应当按照约定处理。但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债务处理
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原则上由该方自行承担。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另一方可以要求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并且可以要求对方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五、离婚财产分割的程序
协商分割
协商内容:夫妻双方可以就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商,协商的内容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收益、公司股权等财产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协商结果: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协议书应当包括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债务处理等内容。
注意事项:协商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隐瞒财产情况。如果一方在协商过程中隐瞒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诉讼分割
起诉条件: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一致,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法院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起诉材料: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身份证明、婚姻证明、财产清单、证据材料等。
审理过程: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判决结果:法院判决后,双方应当按照判决结果履行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六、案例分析
案例一:房产分割
案情:小张和小李结婚后共同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离婚时,双方对房产分割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按照各占50%的比例进行分割。由于房产登记在小张名下,且小张表示愿意保留房产,法院判决小张向小李支付房产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
案例二:公司股权分割
案情:小王和小赵结婚后,小王成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持有公司30%的股权。离婚时,双方对股权分割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该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进行分割。由于其他股东不同意将股权转让给小赵,法院判决小王向小赵支付股权价值一半的经济补偿。
案例三:债务处理
案情:小刘和小陈结婚后,小刘向朋友借款10万元用于家庭生活。离婚时,双方对债务承担产生争议。
判决结果:法院认为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法院判决小刘和小陈各自承担5万元债务。
总之,在深圳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处理。如果双方能够通过协商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