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和方式与全国其他地区基本一致,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处理。以下是深圳夫妻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情况:
一、一般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定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如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原则上离婚时应当均等分割。例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公司,离婚时公司资产经评估后,一般会平均分配。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子女抚养:如果一方在子女抚养方面承担较多义务,如长期照顾孩子的生活和学习,离婚时在财产分割上会适当向这一方倾斜。
女方权益:在实践中,法院会考虑女方在家庭中的付出,尤其是在家务劳动、照顾老人等方面,适当照顾女方的权益。
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没有过错(如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行为),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适当向无过错方倾斜。例如,如果一方有家暴行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获得更多的份额。
二、特殊财产的分割
房产
婚前一方全款购房且登记在一方名下:一般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将其作为共同财产,或者婚后另一方参与还贷等,情况会有所不同。
婚后共同出资购房:无论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通常都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协商结果处理;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
一方婚前贷款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一般归婚前购房一方所有,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车辆
如果车辆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归属。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车辆的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判决车辆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向另一方支付车辆一半价值的补偿。
存款
夫妻共同名下的存款,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如果一方名下的存款是婚前个人财产,且有证据证明,那么离婚时一般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
如果是婚后取得的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如协商不成,法院一般会根据股票、债券等资产在离婚时的价值进行分割。
公司股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如果夫妻一方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离婚时股权分割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意见。如果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转让股权给非股东配偶,那么非股东配偶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如果不同意,其他股东应当购买该股权,转让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分割相对简单,一般按照股票在离婚时的市值进行分割。
三、约定优先
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离婚时财产分割应按照约定处理。例如,双方约定婚后一方的工资归自己所有,另一方的工资用于家庭共同开支,那么离婚时一般会按照这一约定来处理工资收入。
四、特殊情况
婚前财产
婚前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购买的房产、车辆、存款等,一般在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如果双方有约定将其作为共同财产,或者婚后有共同出资等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
赠与财产
如果一方在婚后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明确只归一方所有的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明确说明,一般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债务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家庭生活所负的债务、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等,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深圳的特殊情况
房产市场价值高
深圳的房价较高,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重点。在分割房产时,法院会充分考虑房产的市场价值、购房资金来源、还贷情况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高净值家庭
深圳有不少高净值家庭,涉及的财产类型复杂,如公司股权、金融资产等。在分割这些财产时,法院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性质、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必要时会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家庭主妇/夫权益保护
深圳的经济发展较快,很多家庭中一方可能全职照顾家庭。在离婚时,法院会充分考虑家庭主妇/夫的权益,适当倾斜保护其经济利益。
建议
协商解决
如果可能,建议双方尽量通过协商确定财产分割方案。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咨询
如果协商不成,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证据收集
在离婚过程中,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财产清单、购房合同、银行流水、股票账户信息等,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财产的性质和价值。
总之,深圳夫妻离婚时财产分割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既要遵循法律原则,又要考虑实际情况,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