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开庭时间没有明确的法律统一规定,通常会受到法院适用程序、案件复杂程度、法院工作安排等多种因素影响,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
简易程序
案件简单且法院工作顺畅:如果法院案件量不多,离婚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可能在立案后 1 个月左右开庭。
存在一定特殊情况:若出现需要补充证据、当事人申请延期等特殊事由,可能会在立案后的一到两个月左右开庭,但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
案件复杂但法院案件量少:若案件较为复杂,例如涉及财产分割争议大、子女抚养权争夺激烈等情况,但法院受理案件较少,排期不紧张,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可能会在立案后 2 个月左右开庭。
案件复杂且法院案件多:如果法院案件量较大,再加上案件复杂,可能会在立案后 2 至 3 个月甚至更久才开庭,不过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不超过 6 个月,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
特殊情况
公告送达:若存在被告下落不明或其他送达困难的情形,需要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公告期就长达 60 天,这会使开庭时间大幅推迟。
程序转换:若案件开始按简易程序审理,后因案情复杂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期限会相应延长,开庭时间也可能会重新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