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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如何请求损坏赔偿?找离婚最好律师

发布时间:2025-02-11 10:00:56 浏览次数:

在离婚纠纷中请求损害赔偿,需要明确法定条件、把握时间限制、准备充分证据等,以下是具体介绍:

满足法定条件

重婚: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行为,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即办理了结婚登记)和事实上的重婚(即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持续性、经常性地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一个兜底条款,比如一方有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行为,法院可根据具体情况认定是否属于重大过错。

确定请求主体: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主体必须是婚姻关系中的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为过错方。若双方都有过错,则均无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把握时间限制

诉讼离婚: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无过错方作为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此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未提出,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但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仍有权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三年内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但如果在协议离婚时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不予支持。

准备相关证据

过错证据:如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等。

损害证据:有关机构如医院出具的证明遭受家庭暴力的诊断或有关机关出具的伤情鉴定书;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相关记录等用以证明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的存在及程度。

明确赔偿范围

物质损害赔偿:包括因过错行为导致的财产损失,如一方实施家庭暴力造成另一方身体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以及为恢复被损坏财产所支出的费用等,以实际损失额为限。

精神损害赔偿: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选择合适方式

协议离婚: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就损害赔偿事项协商一致,明确赔偿数额、支付方式等。若协商不成,无过错方在离婚后一年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离婚:无过错方应在离婚诉讼中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判断是否符合损害赔偿条件,并确定赔偿的数额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