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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避继承遗产纠纷?请遗产继承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4-10-16 17:44:19 浏览次数:

即使有遗嘱,遗嘱写清,把遗产留给我,我仍然要通知其他继承人,仍然要走继承的程序。那这样的遗嘱还有什么用呢?不少继承人发出这样的灵魂拷问。其实他们不知道的是,如果有遗嘱就能直接把遗产过户的话,那产生的问题可能会更严重。

经过几年的普法宣传,现在很多朋友都已经知道了,遗产继承的程序是不能随便省略的。在多子女家庭中作为继承人之一,您即使有父母的遗嘱,遗嘱中写清了遗产归您一人继承,无论是走继承公证程序,还是走继承诉讼程序,仍然要通知其他继承人询问他们的意见。

所以啊,有的人就会说,那父母立的遗嘱还有什么用呢?还不如不立,甚至有人在父母有一人去世,另一人还健在时,就带着健在的父母把房产提前过户,然后就招来了官司,房产过户被法院判无效并恢复登记。作为十年的继承律师,律师认为有这样的看法,人有一部分人是误解了继承和遗嘱的关系,还有人只是把这些说辞当做自己独吞遗产的借口。

首先,多次强调过,遗嘱本身的功能是确定遗产的终归属,而没有省略继承程序的功能。你想想看,如果没有遗嘱,在继承时会怎么样?如果其他继承人不认可遗产都归你继承。即使您拿出大量证据来证明自己赡养父母,法院也不可能把全部遗产都判给你,只能是适当的多分些给你。

但是你有了遗嘱就不一样了,如果父母的遗嘱都要把遗产留给你,法院判遗嘱有效的情况下,遗产就真的都归你继承了。你也没有必要拿一大堆证据来证明你赡养父母了。所以您不能认为遗嘱没有他本不该有的功能,您就觉得他没有用。也就是说,有了遗嘱,即使走继承程序甚至打官司,终房产继承还是能按遗嘱办。

那么继承程序能不能省略呢?基本的程序是不能省略的,但是程序可以加快,程序加快的前提就是全部继承人协商一致配合办理继承。如果其他继承人不配合的话,那么就只能走法院诉讼程序,到了法院也可以各方继承人协商调解,达成一致,这样程序就会加快。

有的继承人还是对父母的遗嘱尊重的当他确定遗嘱确实是父母真实意思,他也会承认并按照遗嘱来办。但有的人心里明明知道遗嘱是父母所立,但是因为对遗产分配有不同意见,也不承认遗嘱。因此有时候不得不通过法律程序,把对遗嘱认定的程序走完,他才会不得不承认遗嘱或者同意调解。

之所以法律不能允许一方继承人有遗嘱而省略继承程序,还是为了保护全部继承人的合法权益。试想一下,如果老人立了多份遗嘱,比如老人先给大儿子立遗嘱,把遗产留给大儿子,后来又因为各种原因改了主意,给小儿子立了遗嘱,把遗产改为留给小儿子,那么,如果有遗嘱就可以省略继承程序,大儿子就可以先一步把遗产过户,这样就侵害了小儿子合法继承权。

还有更严重的,如果其中一个继承人伪造了遗嘱,然后拿着遗嘱去办理遗产过户,那么也严重侵害了其他继承人的权利。有的人可能会说啊,其他继承人不服,可以告到法院,法院如果发现遗嘱是假的,或者还有一份遗嘱可以纠正过来。

但是一旦遗产被过户,再被得手的继承人快速脱手变现的话,房产肯定是要不回来了,售房的款项也有可能被转移追回,所要付出的代价会很大。如果法律这样规定了,可以说是对继承人合法权益的不尊重,更是对去世老人的不尊重。总之,只要遗嘱是真的,不要怕走继承程序,真金不怕火炼,该是您的肯定还是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