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地区,离婚前的子女抚养费通常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的。
根据《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抚养费的数额一般可按有固定收入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给付。在无固定收入或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深圳地区法院判决的抚养费金额一般在1200元至2000元之间。如果非抚养方的收入较高,抚养费金额可相应提高,但一般不会超过月收入的50%。对于特殊情况,如子女患病或有特殊教育需求,抚养费金额可能会大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