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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离婚分割财产前转移怎么办?离婚分割财产

发布时间:2024-09-09 16:56:11 浏览次数:

在深圳,面对离婚前一方转移财产的问题,首先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及应对策略。以下是详细的分析和建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根据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离婚过程中如果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即使离婚后发现上述行为,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离婚诉讼期间,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的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

财产保全措施

紧急情况下的诉前保全:在紧急情况下,未转移财产的一方可以在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法院接受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立即执行。此时需要注意的是,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要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措施。

提供担保:申请诉前保全需要提供担保财产,不提供担保的,法院会驳回保全申请。因此,申请人应充分准备担保事项,以免给对方转移财产创造机会。

证据支持: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否则保全不准确时,申请人应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追诉转移财产

离婚前的追诉: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另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适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在离婚财产分割时对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的追诉:离婚后发现对方离婚前有财产转移行为的,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根据民法典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要求对隐藏、转移财产的一方少分或不分。

防范与举证

存款和资金转移:关注配偶的存取款行为,留意银行凭条或短信通知,特别是大额转账和现金支取。对于转移到第三方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分析转账的长期性、时间节点及相互转账等行为进行突破。

房产与车辆转移:关注房产交易记录,尤其是低价转让或卖给亲朋好友的情况。同时检查是否有虚构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伪造债务行为,这些可能用来抵扣或转移财产。

公司股权操作:对公司账目保持警觉,关注股权转让、掏空公司资产及伪造债务等行为。通过出资转账流水、《股权代持协议》等证据来证明代持事实或恶意串通。

保存票据和记录:收集和保存各种消费票据、发票、POS机刷卡套现记录,以及孩子教育、旅游支出的证据。这些可以用来反驳对方的恶意消费或合理消费主张。

案例分析与实践

司法指导案例: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案例66号关于雷某某诉宋某某离婚纠纷案中,明确指出一方在离婚诉讼期间或诉讼前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该财产。

典型手段剖析:总结常见的财产转移手段,如向父母以赡养费名义转账、通过子女教育开销伪造高额消费、虚假债务、开设公司转移资金等。了解这些手段有助于精准举证和追讨。

成功律师实战:严婷律师通过谈判辅导,成功为一名全职太太争取到一套房产的产权与另一套房子的折价款。这表明在实际操作中,结合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权益。

综上所述,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前转移的问题需依法进行处理。首要任务是通过合法手段防范和举证,确保在离婚过程中能够公平分割共同财产。在发现对方有转移财产行为时,应及时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依靠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实践中的成功案例也表明,专业律师的协助在这一过程中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