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面对遗产继承中继承人找不到的情况,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这种情况需要遵循以下法律程序和原则:
提起诉讼:当遗产继承中存在无法联系到的继承人时,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公告送达:法院将采用公告方式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如果在公告后该继承人仍然没有出现,法院可以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判决。
协商解决:在寻找失踪继承人的同时,与其他已知的继承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也是一种可行的解决办法。如果继承人之间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遗产的具体分配方案。
预留份额:考虑到未来可能出现的继承人,遗产分配时应预留其份额或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以免后续再次发生纠纷。
宣告失踪或死亡:如果继承人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或宣告死亡。
无人继承遗产处理:对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应用来支付丧葬费用、清偿债务或给予适当补偿,剩余部分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深圳遗产继承中遇到继承人找不到的情况,可通过提起诉讼、公告送达、协商解决、预留份额、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及处理无人继承遗产等方法解决。建议在整个过程中遵循法律程序,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遗产分配的合法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