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如果养父不给遗产,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继承遗产。具体分析如下:
法定继承权
继承人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七条,子女包括养子女在内,都有法定继承权。
继承顺序:同一条款规定了继承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养子女)、父母为顺序继承人,优先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与遗赠
遗嘱优先: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如果存在遗赠扶养协议,应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丧失条件: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如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等行为,将丧失继承权。
恢复继承权:如果继承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在遗嘱中列为继承人,可以恢复继承权。
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照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遗产处理程序
遗产管理人:根据《民法典》千一百四十五条,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
清理遗产:遗产管理人应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协商调解: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提起诉讼:如果协商调解无效,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遗产。
综上所述,深圳养父不给遗产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定继承权、遗嘱继承与遗赠、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遗产分配原则、遗产处理程序以及法律途径解决纠纷等多方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继承过程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