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当夫妻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往往成为关注的焦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承担抚养责任的,另一方应支付抚养费。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能会寻求返还或调整抚养费。以下是对这一问题的法律分析:
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特殊情况导致经济状况严重恶化,无法继续承担原定的抚养费,可以向法院申请调整抚养费金额。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和孩子的生活需要,重新确定抚养费金额。
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但在约定期限届满承担抚养责任的一方未实际承担抚养责任,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抚养费。这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未履行抚养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抚养费的返还或调整并非易事。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等。因此,除非有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理由支持,否则法院不会轻易支持抚养费的返还或调整请求。
深圳诉讼离婚后能否要回抚养费取决于具体情况。在寻求抚养费返还或调整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同时,为了保障子女的利益,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抚养费问题,确保孩子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教育。